【資訊轉知】113年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(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)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 正式開跑

2024 年 1 月 17 日

經濟部113年「中小型製造業(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)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申請須知」

【主旨】

113 年經濟部

中小型製造業(經常僱用員工數 10 人以上)

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

 

說明:

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

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

補助個別製造業(經 常僱用員工數 10 人以上)

加速導入低碳化、智慧化相關技術、設備及管理機制,

朝向 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。

 

受理期間: 自公告受理日(112.12) 起至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

 

申請資格:

(一)依法辦理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,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(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),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 2 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 10 人以上者, 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。

(二) 不得有陸資投資( 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 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)。

(三)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。

(四)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、歇業。

(五)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請:

1.同一申請事項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。

2.已獲本辦法所定低碳化、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。

註:經常僱用員工數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 12 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。

 

補助標的:

(一)補助標的(符合下列標的之一)

1.低碳化:

(1)碳排放減量 :運用 最佳化 節能減碳或熱能回 收利用技術 ,進行 製程與 相關 設 備改善或汰換,並導入碳盤查、碳足跡、精實管理、能源管理等碳管理機制,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,降低碳排放量,進而提高申請業者碳管理能力。

(2)低碳技術導 入:導入新低 碳製程技術,包含 引進高能效 或低碳 排生產 設備 、 轉用再回收或低 碳原材料、使用碳 捕捉封存或再利用 技術 (CCUS)或採取其他

補助金額上限: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 50%,每案補助款以新臺 幣 500 萬元為上限。

 

執行期間:

1.以 12 個月為原則,並可追溯至線上申請收件日為起始日。

2.因故須展延執行期間者,應依計畫變更程序向執行單位申請,展延後結案日期 不得晚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。

 

申請方式:

  1. 一律採線上申請(申請網址: https://reurl.cc/K3Gb4,收件時間以線上申請送出時間為 準),並請列印申請收執聯妥善保留;紙本申請者,不予受理。

申請如有困難可撥打「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」免付費電話:0800-000-257 或執 行單位連絡電話,將有專人提供協助。

 

 

 

更多說明, 請參閱附件申請須知

510429001_11251042900公告影本

113年度中小型製造(10人以上)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申請須知

510429001_113升級轉型申請書格式

秘書處 敬上。